1、服务商审核2、通信管理局审核核验内容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电话、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主办者信息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有成效证照,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如网站主办者为部队,核验部队代号证书原件。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照: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居民,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居民,则核验其证照原件。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居民,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居民,则核验其证照原件。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络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络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网站信息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接入信息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核查规程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Telecom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核心,以下简称“备案”)。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核验规程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照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照持有者、证照类型、证照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注册域名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事项注意域名所有人和备案人要一致。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照片或证照扫描件越清晰越好。备案审核期间所留的联系号码应当通畅。如果是个人网站备案网站名称里不得出现地区名、人名。网站域名的备案期间需要将域名指向在IDC所购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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